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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工作人员规范着装及挂牌服务管理规定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2023-07-19 浏览:19755 次

根据国务院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,为健全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,加强医德医风建设,提高医疗服务质量,医院各类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,佩戴胸牌。具体规定如下:

1. 医务人员(医生、护士、技术人员、药剂人员)在工作期间必须按职业规范着装、佩戴胸牌(夹在左上胸前),不得穿工作服在非医疗区从事与医疗无关的活动。

2. 行政人员在工作时间,无论是否穿工作服,均必须佩戴胸牌(套头式),到临床科室开展院内活动时必须着白大衣。

3. 后勤人员(包括保洁人员)应按职业要求统一着装,在岗期间必须挂牌上岗(套头式),一律不得穿医务人员工作服(白大衣)。

4. 工作服换装时间:原则上夏季5月份,冬季10月份,由医院统一发布时间。

5. 行风建设科负责本院职工和临时工胸牌的制作、登记和发放。本院职工的胸牌应有姓名、部门、职务、编号和一寸正面免冠照片,是共产党员的应有明显标志。临时工的胸牌应有姓名、部门、工种和编号,由用工科室统一协助办理。

6. 进修、见习、实习人员的胸牌,由医务科、护理部负责审查后交行风建设科统一制作。

7.对未按规定着装、佩戴胸牌的临床、医技科室工作人员,其医德医风考评将扣分。其他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着装、佩戴胸牌,将追究其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,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。

8. 工作期间严禁穿工作拖鞋、鞋套及科室特用工作服在院内走动,严禁穿工作服进入膳食科,严禁穿工作服进入卫生间,严禁穿工作服出医院。